取保候审之辩护要点
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来讲,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辩护律师、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是由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后行为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取保候审最佳阶段:
辩护律师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出现法定情况,或者当案件基本事实查实后立即申请,切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立即申请,因为此时案件尚未查实,尤其是人数众多的案件,很可能还没有详细的询问,而办案机关在收到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三天之内要做出决定,一般情况下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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