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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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高新技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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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软件著作权刑事立案经典案例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2日|分类:知识产权 |421人看过


深圳侵犯软件著作权刑事立案经典案例

——前技术高管抢生意,侵犯软件著作权遭刑拘

 

 

  导语:深圳市罗湖区公安机关正在对一个月前火速刑事立案的“国内著名冲牙器软件著作权案”展开调查——深圳一家口腔护理产品制造公司被控诉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该公司创始人跳槽后另起炉灶,窃取原公司软件代码大量生产盗版产品。

 

  100%相似盗版,公安为何不能立案?

 

  深圳市RST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口腔护理品牌,该公司旗下的电动冲牙器在国内享有极高知名度,销量位居国内同类品牌前三,不久前居然发现市面上存在一模一样的产品!经查证竟来自公司前技术总监姜某、技术副总监梁某新成立的同类竞争公司——JLJ公司。


  一怒之下,RST公司负责人李总拿着产品与软件著作权证书到公安机关报警,却被告知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李总想不明白了,把两款产品放在一起相似度100%,这活生生就是严重盗版,怎么就立不了案呢?

 

  法网恢恢,如何做好软件著作权侵权司法鉴定?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鉴定专员卢腾飞专家告诉我们:“企业在被侵权前期一般无法获取侵权方的源代码,从产品性能跟外观上无法准确判断双方产品软件代码实质性相似。本案焦点在于,对方侵权产品软件代码被加密了,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获取侵权软件的代码进行同一性比对的鉴定。”

检察机关向记者明确,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需要围绕证明软件著作权归属、双方软件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实质性相似的鉴定、损失评估报告三方面进行。因为软件著作权犯罪在知识产权法犯罪立法尚属于前沿阶段,具有很强技术性,因此公安在立案阶段十分谨慎,对不满足条件的软件著作权犯罪都让当事人退回补充证据再来立案。

 

  本案精彩之笔在于,突破传统鉴定思路,从证明双方功能相同、BUG相同的角度出发,补强作案犯罪嫌疑。最后司鉴专家从实验性角度出发进行关联性、同一性鉴定,果然不出所料,最后公安机关也认可两份鉴定报告,并予以立案,对犯罪嫌疑人立马实行逮捕。

 

  异地立案,如何做到原告所在地管辖?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律师告诉记者,市面上打击网络假冒产品侵权案件的管辖地是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一般都不在原告所在地,而且最高院司法解释出台后严格规定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因此,对于网络假冒产品侵权案件诉讼成本一直以来都是原告要考虑的问题。

 

  以本案为例,被告所在地在深圳市宝安区、原告所在地在龙岗区,如果想要在龙岗区立案,侵权行为地必须要在龙岗。考虑到深圳市罗湖区拥有丰富的打击假冒商品实践经验,而原告产品代售点又在罗湖区,本案最终以罗湖区为“被侵权产品销售地”作为侵权行为地而确定管辖并立案。

 

  区别于一般假冒产品打假,灵活运用侵权行为地管辖的规则,既合法确定管辖地,又可以实现异地管辖,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和沟通时间成本,实现迅速立案。

 

  结语:公安机关表明,类似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确实较为困难。黄律师也告诉记者,正是因为立法有模糊之处,被追究刑责的少,侵犯著作权罪这一罪名也常常被忽视。但是刑事程序一旦启动,带来的后果却又很严重,后悔也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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