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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3802人看过

定罪的数额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及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一般用人民币表示,有些财物也用张、件等表示。

 

盗窃罪的定罪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若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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