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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高新技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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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所又一力作入选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4日|分类:知识产权 |138人看过

长昊所又一力作入选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的犯罪

 

 

 

 

【基本案情】

200110月,日本牛尾的子公司香港牛尾公司在广州成立牛尾电机厂,主要生产“水银投影灯芯”产品。20056月至20128月,被告人皮某某利用担任牛尾电机厂制造部、品质部经理等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厂“水银投影灯芯”的生产工艺技术信息。2015年,皮某某离职后成立莱拓浦公司,生产、销售与牛尾电机厂“水银投影灯芯”相同的产品。2020128日,公安机关在莱拓浦公司查获灯芯成品、半成品、生产设备等,现场扣押皮某某的手提电脑、硬盘中存有大量与牛尾电机厂“水银投影灯芯”的各项关键生产工艺信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信息。经审计,20154月至20203月间,香港牛尾向日本牛尾支付相关产品的委托费共计1.4亿余元;牛尾电机厂支付给广州牛尾业务费用共计3600余万元,相关产品的技术指导费共计1900余万元;20171月至201912月,莱拓浦公司销售同类型产品429737个,按该公司销售毛利计,侵权产品毛利共74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牛尾电机厂的“水银投影灯芯”生产工艺信息经鉴定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牛尾电机厂对该技术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被告人皮某某明知员工对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信息有保密义务,仍利用职务之便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技术信息,离职成立莱拓浦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相同产品投入市场,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遂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皮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皮某某利用任职期间获取巨额利润且拒不认罪、悔罪,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支持香港企业在粤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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