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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高新技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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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保护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9日|分类:知识产权 |133人看过


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保护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罪诉讼律师)

 

一、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网络著作权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因此在传统著作权的基础上,网络著作权也发展出了新的特点。

 

(一)侵权的时间和范围难以确定

 

我国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然而网络作品的发表非常简便,又容易被转载、被链接,导致初始发表时间难以确定著作权人受保护的时间也难以确定。而且网络作品传播速度快,即使侵权人删除了侵权内容也难以阻止其他用户的传播和消除已产生的影响,因此很难确定侵权的范围和权利人的损失。

 

(二)地域性模糊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全球性等特点,因此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不受地域的限制。这一特征就决定了较之传统环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没有明显的地域性,因此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出现了侵权问题时,很难判断侵权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应的就难以确定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三)著作权专有性被削弱

 

在传统传播途径中,盗版是侵犯著作权的主要形式,责任人和承担的责任相对清晰明了,一经确定侵权人不仅要承担盗版的经济成本,还要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民事赔偿和法律法规处罚。而在网络环境下,首先侵权人的身份难以确定,导致著作权人追究时难度大大增加。其次,在没有设置技术限制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可以越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且几乎没有任何侵权成本。这无疑使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更加困难,同时也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

 

由于互联网的环境特性,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相比有了如下特征:首先,侵权形式更加多样。网络环境下的侵权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指上载、下载等行为的侵权;而特殊侵权主要指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等。此外,权利人追究侵权主体责任困难。网络环境属于虚拟空间,所有用户的身份也都是虚拟身份,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这都给权利人的取证带来了困难。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第三人往往也可以根据“避风港原则”主张免责,这无疑使得权利人追究主体责任难度大大增加。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判定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应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受到损害的是合法的网络著作权。第二,损害需要达到一定程度且有可补救性第三,网络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可以衡量,即具有确定性。

 

2.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定和传统违法行为一致,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如在网络上提供和传播侵权信息属于作为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监控义务致使侵权行为发生的属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3.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网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两个主要学说。虽然有学者认为网络环境的开放性给侵权人提供了更多侵权的可能性,如不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很难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但在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阻碍信息的传播与交流,难以满足文化的发展且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也难以平衡。且采用过错原则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标准。

 

4.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网络环境具有虚拟性特征,其因果关系可以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种:直接原因是指网站或用户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时将其作品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这种行为是导致权利人著作权受到侵害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明知或应知网站或用户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未制止,仍提供了技术和设备上的支持,网络服务者的行为是致使著作权被侵害的间接原因。

 

三、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与建议

 

1)完善立法。立法的完善是保护著作权的基础。目前我国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仍有待完善,需充分借鉴各国可行的经验。以著作权侵权的管辖权确定为例,我国在管辖权问题上可以应用国际私法中的相关管辖原则,如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的联系地等。采用这种做法主要有两个优点,一是更方便权利人及时提起诉讼,以减少权利人的损失,确保权利人的利益。二是管辖权明确后受案法院能够更好的调查案件具体状况。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当不拘泥于现有的法律,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大胆参考国外的做法。

 

2)实行技术保护措施。技术措施是由权利人主动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技术措施可有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控制使用的技术措施、对作品监督和接触记录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以上技术措施主动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保护。

 

3)健全集体管理制度。.网络环境加速了作品的,著作权人很难实时控制和监视作品的传播状态。而对于网络用户来说,必须在联系到作者并且征得作者同意后才能使用作品,这一过程往往耗费时间。因此集体管理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著作权人只需要授权某集体管理机构,使之对其作品的相关权利进行管理,不仅能够节省权利人的时间和精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同时兼顾使用人的利益,充分实现作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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