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薛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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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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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互助:法律系统人员清除人品不正之人

作者:毛薛粮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0次举报


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法律工作者,同属法律服务系统。

法官、检察官属于体制内法律服务人员人,律师属于社会法律服务人员。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是法治的三足鼎立的重要角色,不可或缺。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的关系不应当是敌对的水火不容的关系,是在不犯原则问题下的团结互助的关系。

作为律师,我善于谦让,但对于侵害本律师利益和本律师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的行为是不容许的,像兰保红这样的违法乱纪分子者不能从事法律类工作,包括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法律实质性单位都应该排除之!!!

毛薛粮律师,男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专职执业律师,新疆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喀什
  • 执业单位: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执业证号:162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