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薛粮律师
毛薛粮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新疆-喀什执业1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两家公司购销合同代理案

发布者:毛薛粮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697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甘肃某公路建筑公司(简称公路建筑公司)与兰州某物资公司(简称物资公司)购销合同一案,昨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法庭开庭。

另一被告孟某没有出庭,我作为被告公路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刘副庭长等审理本案。

原告物资公司诉称:某年某月某日,经过某某担保,由孟某派人向物资公司的陈某处订立购销合同,购买16吨钢绞县,价值8万6千,只付了2万,现要求支付6万6千元货款和10万4千元违约金共计17万元。

原告出具了孟某签字和盖有“甘肃腾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空动区幸福桥工程项目部”印章的购买合同和承诺书,三位证人出庭作证。

我方公路建筑公司答辩:我公司的“滕”与原告证据上的“腾”是两个不同的字。甘肃腾泰公司与我公司不是同一法人。原告起诉的诉讼主体有问题。而且我公司没有孟某这个人,也没有给孟某授权订立购销合同。我公司没有在幸福桥设立项目部。我们与孟某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孟某没有到场,也无法确认其是否签字盖章。请求驳回原告请求。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甘肃某公路建筑公司(简称公路建筑公司)与兰州某物资公司(简称物资公司)购销合同一案,昨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法庭开庭。

另一被告孟某没有出庭,我作为被告公路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刘副庭长等审理本案。

原告物资公司诉称:某年某月某日,经过某某担保,由孟某派人向物资公司的陈某处订立购销合同,购买16吨钢绞县,价值8万6千,只付了2万,现要求支付6万6千元货款和10万4千元违约金共计17万元。

原告出具了孟某签字和盖有“甘肃腾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空动区幸福桥工程项目部”印章的购买合同和承诺书,三位证人出庭作证。

我方公路建筑公司答辩:我公司的“滕”与原告证据上的“腾”是两个不同的字。甘肃腾泰公司与我公司不是同一法人。原告起诉的诉讼主体有问题。而且我公司没有孟某这个人,也没有给孟某授权订立购销合同。我公司没有在幸福桥设立项目部。我们与孟某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孟某没有到场,也无法确认其是否签字盖章。请求驳回原告请求。 

毛薛粮律师,男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专职执业律师,新疆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喀什
  • 执业单位: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执业证号:162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