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毛薛粮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697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甘肃某公路建筑公司(简称公路建筑公司)与兰州某物资公司(简称物资公司)购销合同一案,昨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法庭开庭。
另一被告孟某没有出庭,我作为被告公路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刘副庭长等审理本案。
原告物资公司诉称:某年某月某日,经过某某担保,由孟某派人向物资公司的陈某处订立购销合同,购买16吨钢绞县,价值8万6千,只付了2万,现要求支付6万6千元货款和10万4千元违约金共计17万元。
原告出具了孟某签字和盖有“甘肃腾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空动区幸福桥工程项目部”印章的购买合同和承诺书,三位证人出庭作证。
我方公路建筑公司答辩:我公司的“滕”与原告证据上的“腾”是两个不同的字。甘肃腾泰公司与我公司不是同一法人。原告起诉的诉讼主体有问题。而且我公司没有孟某这个人,也没有给孟某授权订立购销合同。我公司没有在幸福桥设立项目部。我们与孟某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孟某没有到场,也无法确认其是否签字盖章。请求驳回原告请求。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甘肃某公路建筑公司(简称公路建筑公司)与兰州某物资公司(简称物资公司)购销合同一案,昨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法庭开庭。
另一被告孟某没有出庭,我作为被告公路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刘副庭长等审理本案。
原告物资公司诉称:某年某月某日,经过某某担保,由孟某派人向物资公司的陈某处订立购销合同,购买16吨钢绞县,价值8万6千,只付了2万,现要求支付6万6千元货款和10万4千元违约金共计17万元。
原告出具了孟某签字和盖有“甘肃腾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空动区幸福桥工程项目部”印章的购买合同和承诺书,三位证人出庭作证。
我方公路建筑公司答辩:我公司的“滕”与原告证据上的“腾”是两个不同的字。甘肃腾泰公司与我公司不是同一法人。原告起诉的诉讼主体有问题。而且我公司没有孟某这个人,也没有给孟某授权订立购销合同。我公司没有在幸福桥设立项目部。我们与孟某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孟某没有到场,也无法确认其是否签字盖章。请求驳回原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