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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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够要求员工六个月试用期,每半年换一拨人,以此节约用工成本吗?看看我的回答!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9年03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702人看过


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咨询:“入职时谈得好好的, 试用期六个月,就差一周就六个月了,公司领导昨天和我谈,说公司的人员多了,要求我主动辞职?我为什么要辞职,明明是公司要辞退我!请问秦律师,我该怎么办? ”

我的回答:“1、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况现在非常普遍,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也就自认倒霉了,这样就助长了一些公司违法辞退试用期员
工,甚至于有些公司为节省成本,要求员工六个月试用期,到期前辞退,每半年换一拨工人。

2 、公司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必须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才能是六个月。

3、如果公司将你辞退,也无法提供你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
金,赔偿标准为1个月工资 。

4、 因为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证明员工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否则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5、如果你自己辞职,就没有赔偿金,因此此你不要主动辞职!”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般公司会用一些其他理由(如岗位取消、工作态度等)来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跟你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那公司辞退你的理由都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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