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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重要性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5年12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628人看过

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赔偿的重点赔偿项目之一,一般来说残疾赔偿金占据赔偿总额的较大一部分。因此,如果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能性,那么受害人需要积极的进行伤残鉴定,从而拿到更多的赔偿项目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伤残鉴定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获得伤残赔偿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5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年龄进行计算。

    二、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伤残的案件受害人往往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以及法院地的标准,受害人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三、获得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人伤残并根据其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残疾辅助器具,并该合理费用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赔。

    四、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依照《解释》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伤残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五、后续治疗费的赔偿
 
    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往往会存在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后续治疗费可以一次性要求对方赔偿,也可以待后期另诉赔偿。
 
     鉴于伤残鉴定的重要性,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明白或是有疑问,则有必要咨询或是委托相应的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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