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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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遛狗要拴绳,致损责任不可免

作者:吴立华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2次举报
2024-12-10

公路上突然蹿出的狗,撞上了行驶中的小轿车,造成车辆损失,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

  大勇(化名)饲养了一条爱犬,某日,大勇在公路边遛狗时解掉狗绳,让狗独自跑到公路对面,狗在穿过公路途中与小亮(化名)驾驶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部分损坏、狗受伤。

  经交警认定,小亮无责任,狗主人大勇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小轿车的定损结果支付了车辆维修费2045元。大勇未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在垫付了车辆维修费后,向大勇代位求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大勇支付理赔款2045元及利息。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勇饲养的宠物狗横穿公路,与小亮驾驶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伤,作为饲养人的大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履行了保险理赔义务从而取得了小亮的相应债权,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小亮向大勇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判决侵权人大勇向保险公司偿还垫付的保险赔偿金2045元及相应利息。该案现已生效。

吴立华,专职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具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承办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双鸭山
  • 执业单位:黑龙江方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52016116814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黑龙江方帷律师事务所
12305201611681495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