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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goodcase

对报案不及时处理,公安机关被确认违法

发布者:王胜军 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6时19分 | 已阅读: 2872 | 我要评论(条) | 举报

案件简介:原告张某在海南省东方市与另一本村村民合伙承包种植高产农作物,在合伙清算时,原告发现另一合伙人存在虚报财务数据、将合伙财产占为己由的行为,原告随即对上述情况展开调查,2018年6月6日在东方市...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原告张某在海南省东方市与另一本村村民合伙承包种植高产农作物,在合伙清算时,原告发现另一合伙人存在虚报财务数据、将合伙财产占为己由的行为,原告随即对上述情况展开调查,2018年6月6日在东方市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的中毒现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9月25日向东方市公安局邮寄书面报案材料,但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并未及时履行相关职责;2018年12月28日原告委托律师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焦点:本案是否已经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被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如何选择相应的救济途径?

     办案过程: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了解案件情况,起草法律文书,通过与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沟通,最终将立案材料一次性提交至法院,很荣幸成为立案庭工作人员所述的这类案件第一案(在立案大厅打印了多分类似案件裁判文书)。

   办案结果:在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报案事项调查书面材料并进行初审,法院最终以被告已经开始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对方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为由,判决确认东方市公安局对原告报案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行为违法,诉讼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