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 A 纸品有限公司(下称 “A 公司”)长期为 B 家具有限公司(下称 “B 公司”)供应纸箱等包装材料,依约完成送货后,B 公司长期拖欠货款未付。经多次对账确认,B 公司累计欠付货款194238.2 元。
办案中查明:
B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
B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甲、乙二人,注册资本 100 万元,均为认缴未实缴状态;
股东甲与丙为夫妻关系,丙长期在 B 公司担任财务、跟单,深度参与公司经营、对账与收款;
A 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为追回欠款,委托吴丁娟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二、案件核心难点
1、公司无资产,仅诉公司无法回款:B 公司已 “终本”,偿债能力极差。
2、股东认缴期限未届满:股东易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拒绝担责。
3、追责股东配偶无直接依据: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欠款金额存在争议:被告当庭否认对账金额,证据需扎实闭环。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关键突破
1、固定欠款事实,锁定债权金额
以微信对账记录、送货凭证、付款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最终采信欠款194238.2 元。
2、适用出资加速到期,穿透股东有限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 54 条,以 B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为由,主张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论证夫妻共同经营,追责股东配偶
结合股东甲与丙的婚姻关系、丙担任财务并全程参与对账与经营的证据,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规则,主张丙对股东甲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精准主张利息,依法保障资金占用损失
以起诉日为起算点,按一年期 LPR 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合法合理且获法院全额支持。
四、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吴丁娟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B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 A 公司支付货款194238.2 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至清偿之日止);
股东甲在70 万元、股东乙在30 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 B 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甲的配偶丙,对甲上述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均由 B 公司及甲、乙、丙共同承担。
五、案件亮点与典型价值
多层穿透追责:从 “只告公司” 升级为告公司 + 两名股东 + 股东配偶,极大提升回款可能性。
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落地:在公司 “终本无财产” 情形下,成功让未到期出资股东提前担责。
夫妻共同经营债务认定:以财务对账、经营参与等证据,将股东责任延伸至配偶,实现更强执行保障。
证据链完整胜诉:无正式盖章对账单,仅靠微信记录即获法院全额认定欠款。
六、律师提示
企业遇到欠债公司空壳、股东认缴不实缴、夫妻共同经营等情况时:
1、可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未出资范围内追责;
2、可举证夫妻共同经营,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追责配偶;
3、及时固定对账、送货、付款、沟通记录,是胜诉关键。
吴丁娟律师擅长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债务穿透追责,可最大化实现债权、保障执行回款。
吴丁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