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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例涉及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强制猥亵案

发布者:刘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704人看过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王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性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18时31分许,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该女子当场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上海铁检院提前介入案件,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仔细核实证据、反复阅看案发时段监控录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于8月26日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王某某批准逮捕。9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强制猥亵罪一案。经审查,上海铁检院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10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该案,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对王某某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判决已生效。


入选意义


本案是上海市首例因公共交通性骚扰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改变了“咸猪手”行为最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得不到刑罚惩处的公众印象。


本案的意义,第一在于展示国家严厉打击任何领域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特别是女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第二在于鼓励广大女性面对性骚扰等违法行为侵害时,要勇敢发声制止,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作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届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一、入户排查救女童 检察监督惩恶父——福建郑某某强奸养女案
二、严惩“网络大灰狼” 有力打击性犯罪——江苏蒋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
三、刑罚斩断“咸猪手” 公共交通更安全——上海王某某地铁“咸猪手”强制猥亵案
四、学校报告履义务 保护令及时护平安——河北田某某母子三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学校发现报告案
五、夫妻缘尽义务在 儿童代表勇发声——上海李某诉沈某某离婚纠纷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案
六、婚嫁务工有“身份” 村民待遇应公平——湖南刘某与宁乡县某村一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抗诉案
七、虐待养女枉人母 监护侵权依法办——北京检察机关支持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案
八、生而不养法不容 撤销资格尽义务——江苏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支付抚养费案
九、孕期调岗被劝退 仲裁调解重返岗——宁夏李某某孕期被劝退仲裁维权案
十、劳动合同限生育 工会依法来维权——山东荣成某企业劳动合同限制生育案


案件研讨会




11月15日,上海铁检院召开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刑事案件研讨会。研讨会由上海铁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蕾主持,市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同济大学教授金泽刚、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李翔、上海市妇联权益保障部部长陆荣根、一分院、长宁区检察院、市院重大刑事案件检察办案团队成员、市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成员、二中院、静安区法院、上铁法院、公安等同志应邀出席。


一是感谢,有这样的机会让理论界和实务届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强制猥亵罪相关问题。
二是思考,公共交通领域有其特殊性,这类案件的办理难度较大,司法机关要注意刑法谦抑性原则,要综合猥亵人数、时间、部位、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等予以把握。

三是体会,通过个案的办理以及今天的研讨会,其实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咸猪手必须住手”!同时,这类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在这一环境内更容易被侵害,因此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义不容辞!


原载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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