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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期待“人造子宫”出现

发布者:易胜华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04人看过

我不期待“人造子宫”出现

易胜华

我是在女性为主的家庭长大的,除了父亲和我,家里有八位女性(祖母、母亲、姐姐)。最早的时候,祖母是一家之主,后来,我的母亲是一家之主。我从小就亲眼目睹、亲身感受了女性的伟大和不易,也认为保护女人、容忍女人的缺点是男人的义务。我们家的优良传统是:男人决不打女人(包括别人家的女人),男人挣的钱应当全部都交给女人。

所以,我是一个坚定不移的女权主义者。我认为女性是享有生育权的(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包括:是否怀孕,是否中止妊娠。然而我还认为,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同样可以享有。迄今为止,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男性没有生育权”。

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平等。既然如此,女性享有的生育权,男性也应该享有的。生育权并不是、也不应该是一项排他的权利。

在夫妻生活中,女性怀孕即是默示同意分娩。排除意外情况,分娩是怀孕的必然结果。如果出现了需要中止妊娠(人工流产)的情形,那就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因为子宫长在女性身上,女性就有单方的决定权,显然对男性是不公平的,必然会影响到家庭的稳定,最终对女性也并非有利。

既然在孩子出生之后,夫妻双方负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为什么在孩子出生之前,决定其生与死的权利只在女性?生育的权利和养育的义务,是必然的联系。除非孩子生下来之后不用男人负责养育,否则,在这个生育的问题上,不可能只是女性说了算的。

即使是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利也应一视同仁。女性擅自中止妊娠的做法,虽然情有可原,也是不值得鼓励和提倡的。

女性在怀孕和生育过程中的付出是巨大的,这一点不容否认。这是生理结构的差异,是男人无能为力的。因为女人有子宫,就可以单独决定胎儿的去留?没有子宫的男人,就不能有决定胎儿命运的权利吗?好吧,那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造子宫迟早会出现。男人提供精子,女人提供卵子,胎儿在人造子宫中孕育成长。这个时候,谁来决定胎儿的出生呢?当然是夫妻双方都有权利。现在主张女性独享生育权的人,立论的基础,是子宫长在女性身上。然而,如果没有精子的进入,女人身上的子宫和盲肠并无太大区别。

对女性权利的重视和保护,不能走向极端,以蔑视、伤害男性权利为代价,否则更是对女性权利的伤害。在生育权上,男性如果没有决定权,只会催生“人造子宫”的出现。没有经历过怀孕和分娩痛苦的女人,没有辛苦付出过的女人,在家庭中、在男人心目中的地位,也许会和现在有很大不同。

如果有一天,人造子宫真的出现了,对于女性肯定不是福音。现在,子宫虽然长在女人身上,胎儿却是夫妻共同的结晶。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是婚姻持久、家庭稳定和睦的基础。

2018年1月6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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