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
关于设立离婚法院的提议
易胜华
据了解,在某些地方的基层法院,离婚案件占全院全年受案数量的一半以上。离婚案件除了涉及到法律和证据问题,还涉及到极为复杂的情感和伦理,其难度远远大于普通的民事案件。
然而,离婚案件却往往得不到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大多年纪较轻,欠缺丰富的生活经验,处理过程简单粗暴,极易引发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甚至会给法官本人带来人身危险。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法官遇害事件,大多与离婚案件有关。
鉴于离婚案件的数量和审理难度,我建议,比照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在地级市设立婚姻法院,由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法官集中处理此类案件。具体方法如下:
1、 在地级市设立,集中审理辖区内的婚姻案件,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变更,也包括与婚姻有关的刑事案件,例如:重婚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
2、 取消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中心,婚姻登记工作由婚姻法院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审查双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宣誓结婚。将结婚和离婚统一交给法院,更有利于查明相关事实,掌握婚姻双方的各项情况。
3、 协议离婚的工作也由婚姻法院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协议不成的,直接转入诉讼程序。在诉讼中调解离婚的,转入婚姻登记处办理。
4、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担任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5、 婚姻法院设立调解中心,由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组成。起诉或者协议离婚的案件,由调解中心安排专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为法官判决离婚的依据。
下一篇
#美图秀秀收集财务信息#上一篇
#考上哈佛后回中国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