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接身体接触可构成猥亵#
猥亵罪从未要求必须有直接身体接触。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打击犯罪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不给犯罪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
罪刑法定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工作者不能用机械、僵化的思维去理解这个原则。我做刑事案件比较多,既为被告人辩护过,也为被害人代理过。我深刻地体会到,如果法律的不完善之处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有恃无恐,那才是法律的悲哀,是法律工作者的羞耻。
以猥亵为例。为满足个人性欲,用语言强迫未成年小孩裸体,或者拍下裸照、视频,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并不弱于其他的猥亵手段。如果让其逃避制裁,就是对被害人的渎职。我们律师,并不是犯罪分子的帮凶,也不是通过帮助其逃避打击而沾沾自喜。我们只是让当事人罚当其罪,或者避免其无辜蒙冤。
下一篇
#年轻人热衷囤破烂#上一篇
#于欢家人非法吸储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