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看到北京某区少年庭资深法官关于#老太商场抢孩子# 的观点。我同意他的分析,只是“转秽诉讼”让我思索了半天。想明白之后,好想找他要错别字红包啊。
我认为,“拐骗儿童罪”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儿童权益,不使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避免其受到精神伤害。如果抢夺儿童的行为人,是不享有监护权的其他近亲属,虽是违法行为,也会对儿童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但其并未脱离家庭,对其行使监护权的也是其近亲属,所以并未损害其权益,不必追究刑事责任。
换个角度,如果对此亲属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反而会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儿童造成的精神创伤更严重,不符合保护儿童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
监护权之争是常见的家庭纠纷,涉及到亲情和伦理,这是司法很难做出正确判断的领域,最好是由社区、亲属内部协调解决。从刑法谦抑性的角度,也是不宜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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