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的“联名信”
易胜华
今天有朋友向我咨询一个案子,发过来一堆资料给我看,包括辩护律师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情况说明,还有一封联名信。这是个传销案子。
我对朋友说:这些材料多少都能挑出一些毛病,但是最大的毛病就在这联名信上了。
什么是联名信?就是拉上一大帮人签名的信。在刑事案件中,这种联名信一般是两个目的:1、告状;2、求情。为什么要弄联名信呢?只有一个原因:人多势众。也可以理解为:群众呼声。
联名信只有三种效果:好,没用,适得其反。
评价联名信的效果,我们先要分析收信者的职责和心态。
司法机关的职责是什么?第一位的是打击犯罪。虽然还有保障人权的责任,但那是第二位的。
所以,用联名信告状是有效果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用联名信求情,那就得看是什么事了。如果是上级不太重视的、有情可原的、轻微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就可以顺水推舟了。例如:老母亲杀了不孝子,贫困户偷了电缆卖钱等,这个可以有。
如果是重大刑事犯罪,联名信就没什么作用了。为了报复社会,驾车撞死几个路人,这样的犯罪,再多的人写联名信也改变不了结果。
还有一些犯罪,写联名信只会适得其反,例如传销犯罪。
国家为什么要打击传销?经济邪教呀。邪教是什么特征?蛊惑人心,人多势众啊。联名信就是当事人蛊惑人心的铁证,这不是授人以柄吗?司法机关什么世面没见过,你以为人多就能施压?越是人多,越招人反感,越是要狠狠打击。
所以,联名信不是你想写就写的,得判断形势。
联名信的写法也有讲究。
我看过一些联名信,全篇都是加粗加黑、满篇惊叹号的大字报,简直是触目惊心!看完之后,整个人都心情不好了。
还有一些联名信,造假也太不认真了。乍一看,像是各种笔迹,但仔细分析,纸面整洁、字迹清晰。这就是同一支笔、在同一时间签的名字。没准儿就是那三五个人左手右手换着签名的。有没有这个人还不一定呢。
一封好的联名信,不用太长,把诉求和理由讲清楚了就行,逻辑要清晰,理由要充分。别浪费太多的感情。在犯罪面前,一切感情都是泡沫。
签名要真实。怎么体现签名的真实呢?首先,必须是本人签名;其次,要有身份证号(最好附上复印件);再次,打上手印(司法人员养成了习惯思维,打上手印才是真的);最后,还要有联系电话,以便司法人员核实签名真伪。
签名还要有分量。要找一些有职务、有地位的人来签名,别找些张三李四的。一百个草民的签名,抵不过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签名。找不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也行。这些身份都是要注明的。
再强调一遍:在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联名信都是没用的,别费劲了。不如一通电话有效。
2018年10月15日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