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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24小时立案”的困境

发布者:易胜华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282人看过


“下落不明24小时立案”的困境

易胜华

今天下午,我老乡的女儿和同伴在北京某公园游玩时走散,同伴联系她时发现电话关机。本来这也不是什么事,但由于前两天刚发生的#温州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 ,把家人和亲友吓得不行。失去联系两个多小时后,家人只好选择报警,警方的回复是:下落不明必须超过24小时才能立案。家里人束手无策,辗转找到我,看看有什么办法。

我立刻让老乡给我更详细的信息,包括手机号、孩子的照片、最后活动范围等,我打算在微博上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查找。我正分析这些信息的时候,老乡来电说,孩子找到了。孩子可能是头一次来北京,公园太大了,她的方向感也差,自己不当回事,可把亲朋好友吓了个半死。

这件事引发了我的思考:下落不明24小时才出警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真的遭到了危险,24小时后显然错过了最佳营救时机,灾难性后果已经发生了。即使破案抓获真凶,对孩子及其家长也于事无补。

然而,如果孩子一丢失就报案,警方受理后的绝大部分结果,可能都是虚惊一场。而为此耗费的警力,显然是无法承受的。即使将所有警力都用在寻找孩子上面,都不够用来查找每天走散的千千万万个孩子。更何况警察还有其他大量的工作。

“下落不明24小时后立案”,并不是中国警方的独创,而是国际惯例。美国上世纪二十年代著名的“鸡舍谋杀案”(后被改编成电影《换子疑云》),失踪孩子的母亲报警后得到的答复就是“必须在失踪24小时后,警方才能介入”,以至于错过了最佳营救时机,罪犯从容逃脱。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选择。小孩不见了,家长心急如焚,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痛苦的煎熬,求助于警方寻找,这是最有效率的办法。然而警方却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帮助每一位焦虑的家长。面对家长的责怪,以及万一发生恶性事件后可能受到的抨击,警察也无所适从。

我的想法是:

首先,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家庭和学校应当在日常的教育中,对孩子灌输各种安全防范和紧急求助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哪些事情是带有极大风险的,与家人、伙伴走失后如何第一时间联系,如何向他人求助等等。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大学,这个都应纳入必修课程。

其次,24小时后立案的规则应当进行修改。

“24小时”的惯例,建立在上个世纪初交通和通讯极为落后的基础上。在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如果是正常走失,应该会在三四个小时内与家人取得联系,否则就不正常。如果超过10小时失去联系,风险就很大了。

对语言表达能力欠佳的幼童和具有一定识别和自救能力的10周岁以上少年,对黑夜和白天发生的走失事件,对人流密集场所和人烟稀少场所发生的走失事件,因其危险程度、紧急程度不同,警方介入的时间也应有所变通。一刀切的24小时,显然是不科学的。

最后,如何发挥出社会的力量、基层组织的作用,编织出一张治安联防的大网,不让警方承担过多的工作压力,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找警察,必然会导致警察无力应对,工作更加低效,甚至无法运转。

例如,在我老乡孩子走失的过程中,孩子的同伴向公园管理人员求助,通过公园的广播进行寻找,最终找到了走失的伙伴。而温州女孩遇害案中,如果滴滴公司在接到紧急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根据车辆定位信号,通知附近的车辆关注查找,通过交通电台播放寻车启事,可能犯罪分子就不能得逞了。

看《换子疑云》这部电影时,我的心情特别沉重,剧中那位母亲痛不欲生的样子,令人心如刀割。温州女孩的命案,更是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不仅是警方和网约车公司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2018年8月26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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