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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与改良,无罪与罪轻

发布者:易胜华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292人看过


革命与改良,无罪与罪轻

易胜华

前两天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突然想到一个有意思的比喻:无罪辩护就像革命,罪轻辩护就像改良。

革命很容易,成功却很难。就像无罪辩护。

革命就是砸烂旧世界。破坏永远比建设要容易得多。但是,破坏性的行为,也会遇到很多的阻力。革命的启动是容易的,最终获得胜利,却是很不容易的。

无罪辩护也是这样。做律师刚入行的时候,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恨不能做无罪辩护。因为每一个案子都不是完美的,只要愿意,新手都能挑出一大堆毛病。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辩护第一定律,当然可以得出无罪的结论。尤其是程序上的毛病,闭着眼睛都能摸出来。主张“程序正义优先”的律师,如果不做无罪辩护,简直觉得自己没有职业道德。

无罪辩护做起来过瘾,最终被采纳的概率很小。革命成功了当然是称王称帝,无罪辩护成功了,也可以成名成家。只是,一将功成万骨枯。一个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需要多少个无罪辩护失败的案件来铺垫。那些被牺牲掉的战士或当事人,为什么要成为你的炮灰呢?

罪轻辩护就像改良。改良也分两种,虚张声势的和大刀阔斧的。后者其实就是没有硝烟的革命。

罪轻辩护也有不痛不痒的,初犯偶犯,认罪悔罪。这种辩护毫无意义,令人失望。

还有一种罪轻辩护,就是披着罪轻外皮的无罪辩护。每一刀都捅在案件的要害上。化繁为简,把真相一层层地剥开,展示出来。拨开迷雾,寻找到控辩双方利益的均衡点。实事求是,既坚持原则,又不吹毛求疵。这种辩护,是改良的、建设性的,工作量和难度远远超过破坏性的无罪辩护。

选择革命,还是选择改良,要看时机成熟与否,必要与否。否则,革命就是瞎胡闹,改良就是苟延残喘。

选择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关键还是案件本身是否达到了一定的要求。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偷懒,就是罔顾事实的妥协。

2018年4月14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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