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强奸犯狱外变身夜场老总#
我刚做律师的时候,有前辈同行对年轻人津津乐道一些所谓的办案技巧。其中之一,就是利用法律关于“立功”的规定,给当事人创造出立功的机会,例如购买他人犯罪的信息,购买发明专利等,传递给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让他们获得轻判或者减刑。里外勾结,打通关节之后,各取所需,皆大欢喜。那个时候,这种操作已经形成了地下市场,我的手机经常会接到此类信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就像现在令人不胜其烦的诉讼担保的骚扰电话。
我的一些脑子灵活的同行,以及司法机关的某些人,通过这种方法赚了不少钱。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将这个方法传授给年轻人。然而这种旁门左道,我却一直学不会,也不敢学。
纸里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玩火者必自焚,学法之人如果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而是玩弄、亵渎法律,迟早会被法律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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