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办过类似的案子,也是在北京。相撞的是面包车与大货,不是追尾,而是侧面相撞。
一车南北方向,一车东西方向,在十字路口,面包车一头撞在货车车厢上,把满载的货车撞翻到了路边。面包车原地打转后冒烟。大货司机从车头爬出来之后,想去救出面包车司机。
然而,面包车的车门已经撞得变形,怎么都打不开。火苗冒了出来。货车司机赶紧去拿灭火器,然而,杯水车薪,火越烧越大,只能眼睁睁看着面包车司机被活活烧死。
法庭上,面包车司机的老婆一边哭,一边大骂货车司机:你就眼睁睁看着他被烧死吗?
货车司机委屈地说:车门挤坏了,我也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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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环这个铲车司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铲车能否在那个时段上高架?
2、停车后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3、追尾后,后车内的两人是否还活着?
4、后车的车门受撞击后有无变形,能否开启?
前两个是交通违法的问题,后两个问题关系到铲车司机的刑事责任。
车辆已经烧毁,遇难者到底是撞死还是烧死的,要看能否对烧焦的遗体做出鉴定。车门是否挤坏,能否打开,应该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也就是说,即使是“先救人”,由于车门变形,铲车司机也不一定救得了。在这种情况下,司机的责任显然会轻一些。因为,遇难者的死亡与铲车司机的不作为,中间的因果关系可能就很弱了。
无论如何,在事故发生后,铲车司机应当第一时间去救人,万一车门能打开呢?两条人命,总要尽一切努力去尝试吧?哪怕是路过,也要伸出援手的。更何况与你有关。
汽车受到严重撞击之后容易着火,车辆也会变形,如果无法脱身,只能活活烧死,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开车必须放慢速度,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汽车生产商对这个常见易发的情况,就没有解决的办法吗?否则,每一个坐在车上的人都有遭受火刑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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