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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凶手终身监禁#

发布者:易胜华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310人看过


#章莹颖案凶手终身监禁#




对于关注此案的中国群众而言,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可接受且无法理解的。这样的人间恶魔,从情、理、法的角度,都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在美国,这个结果可能被认为是最好的选项。那两名反对死刑的陪审团成员或者做出最后决定的法官,也许是这样考虑的:

没有找到尸体,这是本案的关键之处。一起杀人案,被害人的遗体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首先,可以证明被害人确实已经遇害,其次,可以通过法医鉴定来得出其死因、死亡时间等,判断死亡与被告人的因果关系,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小,从而确定被告人的罪责与量刑。

在尸体没有找到的情况下,尽管有被告人的认罪供述,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例如,被害人其实并未死亡,被告人基于某种特殊原因故意说谎。我们对此是抱有一线希望的,但愿被告人是个疯子,想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故意向法庭隐瞒真相。否则,他既然选择了认罪,为什么不干脆说出被害人遗体的下落?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被告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利用司法的空隙,以“遗体未找到”作为理由,求得自己的一线生机。

两种可能性都存在的情况下,留住被告人的命,是相对稳妥的做法。否则,如果有一天亡者归来或者真凶落网,司法机关就失去了纠错的机会。也许,关押期间被告人的思想发生变化,主动向警方提供有关信息呢?

再例如,我们推定被害人已经遇害,也与被告人有关,但是死因呢?是不是被害人在逃跑的过程中失足坠亡?是不是被害人患有某种疾病,在冲突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害人的死因及死亡时间,体现了被告人的罪责大小,如果不做出鉴定,可能也是不妥的。

其实,这样的案件在中国,做出同样判决的概率也是很大的。证据存在较大疑问,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判处死刑固然解气,也迎合了大众的正义需求,但是对被害人及其家人来说,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在我的内心里,仍然留着一线希望。章莹颖还活着,有一天她会回来。留着被告人的命,就是保留了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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