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杰为什么自首
#电影误杀#
手不是手,是温柔的宇宙。
在电影《误杀》的片尾,李维杰“自首”了。
他的“自首”不是真正的自首。虽然主动投案,却没有如实供述事情经过,而是替老婆阿玉和女儿平平扛下了所有的事情。在法律层面上,这不是自首,是伪证罪。
然而,这个“自首”也是一个温柔的宇宙。
有些观众想不明白,明明是天衣无缝的事情,李维杰为什么还要自投罗网?是不是考虑到电影审查制度,必须设计这样一个符合核心价值观的结尾?
也许出发点是因为电影审查,但我却认为,李维杰的“自首”,是中国版《误杀》与印度版《误杀瞒天记》最大的差别,也是在原作基础上的升华。
如果李维杰是法律意义上的自首,那就要供出老婆孩子,全家四口人,除了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小女孩安安,剩下三人都要入监。虽然法律上正确,却违背了人性,整部电影都会崩塌,观众也不能接受这个结局。
正因为李维杰是非法律意义上的“自首”,他才能既承担了“挡在前面”的家庭责任,又找回了内心的安宁,更重要的是,避免了社会的动荡。作为一个在社会动荡中遭受过不幸的人,李维杰不希望自己的命运在无数家庭重演。
他的担当,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家,也是对整个社会。他的爱,不仅仅是对家人,也是对所有人。
一个平凡的小人物,一个没有什么本事的人,在大是大非面前,牺牲自我,保全了自己的小家庭和无数的家庭。
他的身体失去了自由,他的灵魂却获得了安宁。
他是一个罪犯,是一只迷途羔羊。他的“自首”,却让宇宙变得温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