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奕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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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致伤案,己方先行被拘终获缓刑,全额获赔18万

作者:王奕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次举报
2026-05-06

一、案情概要

 

当事人Q某在某工程工地务工期间,遭当地村民A某主动挑衅并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随后B某、C某、D某见状陆续参与其中,共同对Q某实施殴打,甚至持械追打Q某背部,导致Q某身体受伤,此次冲突最终造成Q某、A某、B某三人均有不同程度损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因A某、B某伤情鉴定意见率先出具,二人伤情均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先行对Q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Q某的伤情鉴定程序迟迟未推进,鉴定结论无法按期出具,案件办理对Q某极为不利。Q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我方介入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办案要点

 

1. 第一时间介入推进伤情鉴定与证据调取,扭转不利局面。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办案机关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尽快出具Q某的伤情鉴定报告,同时申请依法调取案发现场全部监控视频,固定案件客观事实;并指导Q某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现场目击证人信息,协助办案机关全面核查案件起因、双方过错及冲突全过程,还原案件完整事实。

2. 紧盯鉴定进度,固定对等伤情证据。经辩护人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跟进鉴定流程,最终Q某的伤情鉴定结论出具,其损伤程度同样构成轻伤二级,彻底扭转Q某单方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动局面。

3. 依法提出控告,倒逼案件公正办理。基于Q某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辩护人立即撰写并提交刑事控告状,明确指出A某、B某、C某、D某共同实施殴打、持械伤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四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经核查后,依法对A某、B某、C某、D某四人予以刑拘,案件事实认定趋于公平。

4. 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协商,促成全额赔偿与刑事和解。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结合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证据事实,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同时牵头推动双方开展民事赔偿协商,全力为Q某争取合法赔偿权益。最终促成Q某与A某、B某、C某、D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四名涉案人员一次性赔偿Q某各项损失共计近18万元,Q某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赔偿款项。

5. 精准提出量刑辩护意见,争取从宽处理。刑事和解达成后,辩护人持和解协议等材料,再次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结合Q某系被挑衅引发冲突、自身亦属被害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已获对方赔偿等量刑情节,提出对Q某从宽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认可案件双方过错、刑事和解及Q某自首并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在Q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依法对其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一审法院充分采信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意见,最终判决Q某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当事人无需羁押服刑,且成功全额获赔18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权益的双重保障。


联系电话:15759129752 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漳州市"铿锵玫瑰"女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综合、侵权、合同纠纷
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1350620********55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综合、侵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