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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唐云虹代理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出轨丈夫赠与的财物,福田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应当返还!

2025-05-09
2025年05月09日 | 发布者:唐云虹 | 点击:38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01案情回顾周先生与冯女士在1994年登记结婚,2020年周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曾女士,双方很快建立了关系。期间,在曾女士的诱导下,周先生瞒着冯女士通过微信、银行转账、赠送物品等方式向曾女士赠送财物。2023年,冯女士巧合

01案情回顾


周先生与冯女士在1994年登记结婚,2020年周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曾女士,双方很快建立了关系。期间,在曾女士的诱导下,周先生瞒着冯女士通过微信、银行转账、赠送物品等方式向曾女士赠送财物。2023年,冯女士巧合之下发现了周先生和冯女士之间的关系,与其当面对质后才发现周先生先后给冯女士多次转账带有“520”等特殊金额的转账,并联系到冯女士要求还钱,然而冯女士随后立刻注销微信账号销声匿迹。

随后,冯女士在朋友介绍下找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并委托了唐云虹律师代理起诉第三者,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利益。

02争议焦点与办案经过

(一)唐云虹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案件情况,理清转账明细:

本案属于赠与合同确认无效纠纷,唐云虹律师凭借丰富的婚姻家事诉讼经验,迅速确认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二:

1、周先生和曾女士是否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因周先生和曾女士断绝关系后,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未留存,加上曾女士主动注销了该微信账号,导致取证时困难重重

2、曾女士应当返还的赠与财产金额是多少?

在梳理案件细节时,唐云虹律师了解到周先生除转账外通过网购的方式多次赠送曾女士物品,赠与财产的构成复杂,包含银行转账、现金存款和网购物品等等,我方的举证责任繁重。

(二)根据案件争议焦点,制定诉讼方案:

1、唐云虹律师及其团队仔细梳理周先生和曾女士的转账记录,发现存在多笔“520”特殊数额以及特殊节日时的转账,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确认该微信账号是曾女士本人名下的账号,从而证明男女朋友关系。

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无效需要返还的财产,如确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偿还,唐云虹律师通过整理的网购订单,根据网购订单的收货地址及收件人,证明网购物品确已由曾女士收取,应推定其接受赠与,该赠与部分应折价偿还。

(三)法庭上唇枪舌剑,据理力争。

本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唐云虹律师抽丝剥茧,据理力争,通过证据细节还原案件事实,成功证明周先生和曾女士建立了婚外情关系,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03办案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作出判决,胜诉判决如下:

04唐律说法

在婚姻案件中,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时有发生,夫妻共同财产系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其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与《民法典》规定相违背,又违反公序良俗,是社会道德所不能容忍的。在今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上述司法解释颁布前,对此类案件虽未明确的规定,全国各地均有多个案例支持原配起诉追回财产,因此,原配作为受害方,如何保障自身的财产利益至关重要。

唐云虹律师认为,处理保护婚内财产的案件,从案件的取证、起诉和法律运用的过程中要做到细致严谨,才能通过证据详尽、踏实地支撑我方的主张,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委托人的诉求。

05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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