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8月,小王与小林登记结婚,举办婚礼双方收到亲朋好友的礼金共20万元。婚礼结束后,小王父母将20万元交给二人,夫妻俩将钱存在了小王名下。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双方于2022年9月小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王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
这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笔存款未夫妻双方婚后取得,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存款是亲朋好友给付的礼金构成,只是对礼金归属有争议,按照我国的习俗习惯,份子钱是表示对结婚男女双方的祝福,除非给付者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否则不管是哪一方亲友给付的份子钱均应视为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小王主张该笔存款大部分来源于男方亲朋好友的随礼,但并未提供礼金簿等证据予以核实。
最后小林当庭陈诉礼金大部分来源于男方亲友,男方今后还要随礼给亲友回礼,所以根据公平原则以及财产来源情况,小林分得30%,小王分得70%较为适宜。但因小王在诉讼后,将20万存款私自支取,当庭没有合理解释,故法院认定小王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节,酌情予以少分1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