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强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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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强主任代理故意伤害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轻判并大幅减损

发布者:洪强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66人看过 举报

2026-08-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洪强主任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历。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洪强主任律师始终保持着极强的抗压能力与敏锐的专业判断力,擅长在复杂疑难的刑民交叉案件中抽丝剥茧。本案系一起因民间劳务纠纷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案,洪强主任律师精准把控争议核心,成功为当事人实现刑事轻判与民事减损的双重维权目标。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系某饭店后厨厨师。2015年4月30日,张某因菜品质量问题与饭店经营者李某发生激烈口角,矛盾升级引发肢体冲突。张某情急之下持菜刀将李某左面部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并将上前劝架的员工王某手部砍伤(轻微伤)。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与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经营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万余元。张某面临重判与高额赔偿的双重困境。

 

【律师办案经过】

当事人委托后,洪强主任律师全面阅卷,面对作案工具危险、伤情较重及民事索赔虚高等办案难点,迅速制定辩护策略,展开系列专业动作:

首先,重塑案件定性。洪强主任律师指出本案系民间工作纠纷激化所致,被害人李某未能理性处理纠纷、率先激化矛盾,存在明显过错,张某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显著偏低。

其次,挖掘法定从轻情节。针对公诉机关未认定自首的情况,律师据理力争,强调张某案发后滞留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再次,厘清次要伤情性质。律师明确王某系劝架过程中意外受伤,并非张某蓄意加害,进一步印证其低主观恶性。

最后,严格审查民事诉求。律师逐一核对索赔明细,指出经营损失、精神损失费等诉求无合法证据支撑且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依法申请剔除超额诉求。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洪强主任律师的辩护及代理意见。刑事部分,法院考量民间纠纷起因、被害人过错及自首等情节,对原本面临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民事部分,法院依法驳回10万余元不合理诉求,仅支持李某经济损失1.4万余元、王某经济损失2.9万余元。本案最终实现刑事轻判与民事大幅减损的最优结果,当事人及家属对洪强主任律师的专业服务高度认可。

一、核心身份与专业定位 洪强律师(电话:15802274585),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获评天津市优秀刑事辩护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410101974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公司法、股权纠纷、改制重组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11201201410101974 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公司法、股权纠纷、改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