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总包把一段蒸汽管网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一家具备资质的公司(下称"B公司"),B公司再把其中的劳务/安装部分交给一支专业施工队伍(下称"施工队")进行施工,双方签了单价包干的施工协议,约定按月报量付至80%,余款与验收、质保挂钩。
后来施工队按现场安排进场施工,做完绝大部分工程量后,因B公司迟迟不付款而退场,后续剩余尾巴由B公司另找他人收尾。工程实际上已投入运行,但B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你这些只是过程量单,不能算最终结算" ,"没竣工验收,尾款条件不成就,我只付到80%" ,"要扣维修、罚款、检测费、别人做的那段……"
施工队拿不到足额欠款,被迫走诉讼。
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点
争议焦点落到"做了多少量、该付多少钱、该不该扣款"。
施工队并未做完图纸全部(尾端有一段确实未做),但主要工程量已完成并交付使用。双方在退场时已实质解除合同关系。
过程中有多期量单/结算单有B公司人员签字,也形成了签证单(增量/零散用工)与少量人工费结算单;但也有几期量单对方拒绝签字。
因为双方对"量×价"吵不清,法院最终走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对"图纸范围内已完工部分造价"及签证/单列项逐项鉴算。
这笔账法院是怎么算出来的
基础造价:以鉴定机构现场勘验+双方确认的"图纸内已完工部分"确定造价(406万+,举例口径)。
该加的加:形成于本项目施工期的签证单增量(约4.8万)、争议但能被证明确属王某团队完成的图纸外增加部分(约6.3万)、以及双方签字确认但又被对方试图并入别处抵扣的汽机房/人工费相关项(分别约11.2万、4.29万),法院逐项认定后应计入总价。
该减的减:已付款(含对方补证的小额代垫款)、双方认可的代垫罚款/电费等,才从总额里扣。
对方想扣但没顶住的点: "维修费":对方说漏汽要扣几十万——但未能举证已按约通知王某团队维修、给过整改机会,扣减主张证据不足。 "探伤/检测费":合同单价包干条款本身已把某些检测相关工作/成本结构写进单价体系,且后期付款与履行习惯也不支持再单方转嫁。 "别人收尾那段的量":鉴定勘验口径已排除他人施工部分,想用"后面几期没签字的量单"一刀切倒扣,不被采信。
最终认定:B公司仍需支付给施工队本金约150万元级欠款 + 以起诉日为起点的LPR利息;对"越过合同相对性去找总包要连带责任",法院未予支持(这类突破通常需要更贴合法定情形与证据链)。
对同类施工队/班组的实操提醒
量单再"初步",只要有对方授权人员签字,价值就很大;尽量让签字人、签字时间、对应施工段写清楚。
增量、零星用工、拆改、二次进场:能签签证就签签证,哪怕金额小,它比微信聊天更能扛法庭质证。
退场前:能用"交接/确认单/现场照片+录像+监理或现场管理群记录"固化的,先固化;一旦你退场、别人进场,后期争"哪段是谁干的"会非常被动。
对方说"未验收所以不付":如果工程已交付使用,裁判口径往往会把"应付价款"与"保修责任"拆开处理,不会让你因对方管理流程卡着就血本无归——但前提是你得证明:做了多少、交付/使用事实、对方拒配合结算。
马莎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