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用这些有特定含义的数字进行转账,恋爱关系结束后还能不能要回来?此类诉讼在实务中,一般有两个相关的案由:
一、民间借贷纠纷。
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从实务判例来看,都是被驳回的。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只有转账凭证的,确实可以按民间借贷向收款人主张权利,如果收款人不能抗辩的,法院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进而判决还款。
但是,“520、1314”这些数字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根本不符合正常的借贷习惯,试想一下,谁借钱非得去借个含有“520、1314”这些特殊数字的金额? 不正常啊,所以按民间借贷主张权利,法院基本上是驳回的,收款人自己承认,愿意还给你都不行。
二、赠与合同纠纷。
按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的,从实务判决来看,一般分小额的赠与和大额的赠与,大额、小额是个相对的概念,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金额是大还是小,如果赠与的是小额财物,赠与人在双方恋爱结束后索要的,法院一般判决驳回,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符合社会习俗,即使恋爱关系结束了也不用退还。
大额的赠与在实务中一般被认定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即大额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时,赠与人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返还或大部分返还的可能性大,但是也有判例表明,即使大额的赠与,法院也可能判决不予退还,这类判例真的也不少,大家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