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燕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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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跑路”,承租人能否对抗出租人?

发布者:蒋燕燕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298人看过

房屋中介收取租金后“跑路”,房东一纸诉状要求房客支付租金,针对中介的违约责任,房客应当予以承担吗?

委托中介出租房屋已成为当今房屋租赁市场的常态,为了更加方便灵活,房屋中介常常先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再以中介名义与租客签订合同,从而赚取差价。而一旦中介“跑路”,另外两方的权利应当如何维护?针对承租人(转租人)“跑路”,次承租人能否对抗出租人的问题,需要从转租行为,以及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考量。

承租人或次承租人对抗出租人的权利主要基于租赁合同和法律规定,在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均有效。如果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且转租行为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次承租人在面对出租人时享有一定的抗辩权。如果转租行为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选择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可以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但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出租人都不能直接向实际承租人即次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承租人才是适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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