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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纠葛

作者:蒋燕燕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次举报

在当下瞬息万变的社会背景下,非婚同居现象愈发普遍。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共同所得和所购置的财产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尽管现行法律并未对“同居”一词给出明确定义,部分同居者以“夫妻”自称,但与合法夫妻关系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无法适用夫妻财产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加之同居关系类型繁多,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因而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首先,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此点应无争议。然而,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非婚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及购置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处理呢?

1、根据取得财产的时间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取得财产的时间在同居开始之前,那么这些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

2、根据财产是否混同来判断。法院在认定财产混同后,会认为同居期间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即使财产权属登记于一方名下,也可能因为财产混同而被直接认定为共有财产。

3、考虑双方是否存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一般认为因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为共同所得的收入。

4、在同居期间,如果双方共同购置了财产,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进行判断。主张为共有财产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其出资情况。但如果已经认定为财产混同或存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情形,那么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定这些财产为共同购置的财产。在不足以认定时,一般会推定为共同出资,任何一方都可以对自己全额出资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无法举证,那么这些财产将被认定为共同出资。

5、根据财产的登记情况。如果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被直接认定为共有财产。但如果财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主张为共同购置的财产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如果无法证明,那么这些财产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同居关系所带来的问题纷繁复杂,一旦产生纠纷,对于证据的要求很高,此时就需要一位精通业务、理智通达、富有前瞻性的律师助你破局。




蒋燕燕,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专业:法律,现工作单位: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2007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10余年的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5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