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燕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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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告知受害人受伤抢救的,保险公司有垫付的义务,但有权向驾驶员追偿

发布者:蒋燕燕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80人看过 举报

2024-10-14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2020年9月21日21时,张某某驾驶鲁A0××**小型轿车沿某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某某村南北向道路由北向南直行的史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史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律师点评:该事故是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类纠纷;
3、建议或意见: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惊慌,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警等,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蒋燕燕,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专业:法律,现工作单位: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2007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10余年的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5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
1370120********56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