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九级工伤索赔文赢工伤团队助力伤者顺利赔偿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系一起工伤事件,申请人(苏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1月15日15时30分许,苏某在衢州市某公园工地地下室砌墙时,不慎被杂物绊倒膝盖受伤。当晚20时许,苏某被送往浙江衢化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髌骨骨折。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3月6日,申请人苏某向本机关提交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将其于2024年1月15日所受事故伤害依法认定为工伤。
二、仲裁请求:申请人认为,该起事故发生之日,其在用人单位承包施工的工地从事泥工工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向本机关递交了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班组登记信息、个人进出场打卡记录、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人证言、医疗资料等材料。
三、工伤认定裁决结果:本机关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2024年4月15日,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赔偿仲裁结果:一期赔偿人民币20000元;二期赔偿人民币20000元;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赔偿人民币20000元;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赔偿人民币20000元;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第五期赔偿人民币20000元;2026年2月15日前支付剩余45000元。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承担10%的违约金,即14500元。争议处理完毕,无任何其他纠纷。
五、案例启示:仲裁庭审中,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清晰的法律依据和专业的辩论技巧,有力驳斥了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抗辩,充分维护任某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工地务工人员,工作中务必做好安全防护,若不幸发生工伤,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赢律所宁波工伤团队也将持续深耕工伤维权领域,用专业法律服务为更多劳动者保驾护航。
许道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