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道龙律师
许道龙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南通主任律师
1556555339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00

张国权苏州刑事团队 工友口角引发推搡致人轻伤二级故意伤害案

发布者:许道龙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7-07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所:河南某(宁波)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及经过

被害人徐某与被告人申某均系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徐某因工地通行事宜,与申某妻子发生争吵。申某闻讯后持木棍上前威慑徐某,继而双方发生争执。争吵期间申某推搡徐某头部,徐某后退撞击钢筋加工台,造成多处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申某经警方电话传唤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先期向被害人赔付3万元。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各类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辩护要点

1. 被告人主观上并无故意伤害的故意,本次事件属于过失致人受伤,不应认定故意伤害犯罪;

2. 被害人受伤结果与被告人推搡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无法完全确认;

3. 冲突起因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减轻被告人责任;

4. 即便法庭认定构成犯罪,被告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已经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具备从轻处罚条件。

辩护策略

1. 定性层面:着重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行为,围绕冲突突发、单次推搡行为、事前无积怨等角度,论证被告人没有积极追求伤害结果的主观故意,争取无罪认定。

2. 量刑层面:全面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重点提交投案经过证明、赔偿转账凭证,证实自首、积极赔偿、悔罪态度良好。

3. 附带民事部分:针对原告诉求逐项核对标准,对证据不足、尚未实际产生的费用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合理核定损失金额。

4. 风险预案:充分预判无罪辩护难以采纳的可能性,采取“定性辩护+量刑备选”方式,如若罪名成立,恳请法院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1. 刑事判决:被告人申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 附带民事判决:法院核定被害人合理损失总计5794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0000元,判令被告人另行赔偿27943元;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判决理由

1. 刑事部分:被告人实施推搡行为,应当预见该行为可能造成对方摔倒受伤,仍实施肢体冲突,客观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故不予采纳无罪辩护意见。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进行部分赔偿,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案件情况适用缓刑。

2. 民事部分: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病历、司法鉴定意见、票据核算各项损失,对缺乏充分证据的误工费超额主张、尚未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不予全额支持。

案件启示:轻罪案件及早委托专业律师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本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通过相对不起诉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犯罪的依法评价,又兼顾了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的综合效果。

张国权刑事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早期介入,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黄金窗口期。对于临时起意型盗窃、轻微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主动退赔、真诚悔罪、争取谅解,是促成不起诉结果的三大核心抓手。而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与精准研判,则是将这些法定从宽情节有效转化为实际不起诉结果的关键保障。

关于张国权刑事律师团队

张国权刑事律师团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盗窃、赌博、开设赌场、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实行全程跟进机制,从侦查阶段介入到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逐环节研判法律风险、拆解法律困境,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履职辩护。以专业能力化解危机,做当事人困境中可靠的法律后盾。

许道龙律师 许道龙律师,现任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团队办案负责人。他专注于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32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