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所名称:文赢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某某县人民法院
涉嫌罪名: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一、案情简介及经过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孙某(另案处理)为生产假冒“某某”膏贴,购买膏贴裸片、骨贴塑封等原材料,同时委托被告人李某某印刷假冒的“某某”骨贴包装盒。李某某系浙江龙港市个体经营者,明知该包装盒为假冒产品,仍以每个0.7元的价格向孙某销售,累计非法经营数额达6.9万元。
2024年4月17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9日被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于2024年5月17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某某市看守所。同年6月20日,案件移送至某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且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二、辩护要点
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经多方对比,最终委托文赢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辩护要点:
1. 从犯地位: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印刷包装盒,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 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配合侦查。
3. 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悔罪态度。
4. 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李某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5. 主动缴纳罚金:在判决前主动预缴罚金,消除财产刑执行障碍。
6.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三、辩护策略
文赢律师团队采取“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情节挖透”的务实策略:
主动对接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明确认罪认罚意向,争取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体现从宽幅度。强化“从犯”论证:通过比对孙某与李某某的分工、获利比例、参与程度,突出李某某仅系末端加工环节,作用明显较小。
提前履行退赔与罚金:在开庭前完成对被害方的经济赔偿,并主动将罚金预缴至法院账户,向法官展现“彻底悔罪、无再犯可能”的态度。
提交社会危害性评估:结合李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家庭经济支柱等实际情况,强调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案件结果
某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文赢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某主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
· 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
· 经评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判决结果:
李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已预缴)。李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未上诉。
五、判决结果及理由(法官采纳的裁判逻辑)
量刑情节 法院认定 从宽幅度
从犯 仅负责印刷包装盒,作用较小 减轻处罚
自首/坦白 到案后如实供述 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 自愿签署具结书 从宽处理
退赔谅解 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谅解 酌情从轻
预缴罚金 主动缴纳 体现悔罪
初犯偶犯 无前科 酌情从轻
最终裁判理由:被告人李某某虽构成犯罪,但综合全案情节,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具备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既能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例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印刷假冒包装盒”犯罪案件。当事人被逮捕后,家属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预缴罚金的组合策略,成功将实刑风险转化为缓刑结果。文赢律师在共同犯罪中精准定位“从犯”角色,是本案逆转的关键。
文赢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由资深刑辩律师组成。
擅长领域:假冒注册商标罪、诈骗罪、帮信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开设赌场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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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道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