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上诉人王某甲与被上诉人田某甲、原审第三人田某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2024)某法民初第XXXX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3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某法民终第XX号。本案涉及复杂的农村房屋买卖及相邻地块权属争议。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为彻底化解三方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王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李某甲律师及黄领实习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与田某甲、田某乙及其代理人就涉案房屋产权归属、特定地块权利义务划分、补偿款项支付及后续办证配合等核心问题展开多轮磋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涉案房屋及特定地块的权利归属问题。三方对供销社地块以东、田某丙家地块以西、老街以南、祝某甲家和田某丙家地块以北等特定范围内的地块及诉争房屋的实体权利存在不同主张,需明确各项权利与义务的最终归属。其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及款项结算问题。王某甲与田某乙之间就诉争房产的补偿款项金额及支付方式存在分歧,需确定一次性给付的具体数额及支付后的法律后果。其三,后续权利行使保障及违约责任承担问题。为确保调解协议的切实履行,需明确田某乙配合田某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义务,以及各方违反协议约定时的违约责任与赔偿机制。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某甲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给付田某乙2万元。田某乙收款后对诉争房产不再享有任何实体及诉讼权利,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二、特定范围地块的权利义务均归田某乙。王某甲不再主张该地块权利,相关纠纷或责任由田某乙承担。
三、三方确认(2024)某法民初第XXXX号民事判决所涉房屋归田某甲所有。田某乙需配合田某甲办证。王某甲对涉案房屋不再享有权利,亦不负有任何义务。
四、田某乙收款后不得阻挠田某甲装修施工与权利行使,若违约需双倍返还2万元并赔偿田某甲全部房款。田某甲对争议解决全程知悉,后期不再向王某甲主张权利。
五、任何一方违约产生诉讼的,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六、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七、一审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田某甲负担三百余元、王某甲负担一千余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王某甲负担。
法院经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黄领律师在本案中协助指导律师制定调解策略,通过梳理复杂的房屋及地块权属争议,向客户王某甲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协助与对方当事人沟通,促成三方就房产归属、地块权利划分及补偿款项达成一致。通过细化违约责任与后续办证配合义务,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长期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
黄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