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艳玲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811023869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通辽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发布者:管艳玲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178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网络购物中,通常会形成三种合同关系,即网络平台和卖家、网络平台和消费者分别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及卖家和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实践中,消费者因网购产生纠纷,通常会将卖家与网络平台一并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消费者的具体诉请,判断争议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平台经营者仅是为网络交易双方提供虚拟交易场所,并未参与网络交易本身,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消费者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权。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1102386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915

  • 昨日访问量

    2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管艳玲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