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立功,是刑事案件当中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很多家属听过这几个名词,但是分不清三者之间的区别,不清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认定,错误认知会错失从轻量刑机会。
自首核心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坦白是被抓获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已经被掌握的犯罪事实;立功是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三个情节认定标准不一样,从轻幅度也存在区别。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事实繁杂,能否认定这类情节,会直接影响最终量刑。
王诗婷律师专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会仔细甄别案件是否具备自首、坦白、立功情节,推动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认定。律所刑事团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会挖掘案件当中全部法定从轻情节。
很多家属有误区,只要当事人认罪,就等于自首。如果已经被办案机关抓获之后才如实交代,只构成坦白,不构成自首。自首的前提是主动归案。
立功也不是随便提供线索就可以成立。线索要真实,需要查证属实,不能是本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家属私下打探得来的线索,不一定符合立功认定标准,不要盲目操作。
这些情节,需要律师结合卷宗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予以认定。很多案件客观上具备从轻情节,但是没有专门提交意见,办案机关没有充分考量,就会错失从轻机会。
家属不要自行向当事人灌输 “一定要认定自首立功” 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证据作为标准,不是主观愿望可以决定。
如果当事人具备相关情节,律师会见时会指导当事人规范供述,固定相关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调查。
法定从轻情节是刑事辩护很重要的抓手。办理刑事案件,要仔细甄别全部可以从轻的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量刑利益。
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