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中刑罚较重的罪名之一。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武汉,不少收藏爱好者因购买象牙雕刻、犀牛角制品等被刑事追诉。
王诗婷律师认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辩护核心在于犯罪对象的认定和主观明知的证明。在犯罪对象的认定上,她注重审查涉案物品是否确实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果实物没有到案,单凭口供无法锁定犯罪对象要件,依法不能认定犯罪。在一起她代理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当事人被指控非法收购象牙制品,但侦查机关仅查获了部分碎片,无法确定是否为象牙制品,也未进行司法鉴定。王诗婷律师介入后,向法庭提出了犯罪对象不明的辩护意见,论证了在实物未到案、未经鉴定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当事人构成该罪。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无罪。
在主观明知的证明上,王诗婷律师注重审查当事人是否明知涉案物品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果当事人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对物品的性质并不知情,就不符合该罪的主观明知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涉及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分。王诗婷律师建议公众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象牙、犀牛角等制品,避免触及刑事法律红线。王诗婷律师所在的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下设八大专业部门,全面覆盖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辩护。
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