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之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罪的入罪门槛为“情节严重”,包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
王诗婷律师在非法狩猎罪的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她认为非法狩猎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狩猎法规、是否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等关键要素-。在是否违反狩猎法规的认定上,她注重审查行为人是否取得了合法的狩猎许可。如果行为人已经取得了合法的狩猎许可证,则不构成非法狩猎罪。
在是否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的认定上,王诗婷律师注重审查狩猎的地点、时间、工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狩猎行为发生在非禁猎区、非禁猎期,或者使用的工具、方法不属于禁用的工具、方法,可能不构成非法狩猎罪。在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她注重审查狩猎野生动物的数量、种类、价值等因素-。她曾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当事人因在禁猎期捕猎了数只野生动物被刑事追诉。她介入后发现,涉案野生动物数量较少、价值不高,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武汉非法狩猎罪律师王诗婷,专攻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非法狩猎案件,从狩猎许可、禁猎区域、情节严重等维度精准辩护。
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