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金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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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违法退回派遣员工,员工获赔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计金秀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68人看过 举报

2026-08-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某劳务派遣公司(下称“派遣公司”)将员工刘某派遣至某物业公司(下称“用工单位”)从事保安工作。2023年8月,用工单位以刘某“在岗期间玩手机”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刘某认为用工单位的退工行为缺乏合理性,遂委托计金秀律师维权。

代理过程

计金秀律师接受刘某的委托后,调取了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监控录像、刘某的工作记录等证据。经调查发现,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仅规定对“在岗期间玩手机”的行为予以警告处分,而非直接退工。计律师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工行为违反比例原则,构成违法退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须具备法定情形。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本案中,用工单位以刘某“在岗期间玩手机”为由将其退回,但该行为在规章制度中仅规定予以警告处分,而非直接退工,用工单位的退工行为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违反比例原则,构成违法退工。仲裁委员会裁决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用工单位的退工行为违反比例原则。计金秀律师通过调取规章制度等证据,成功证明用工单位的退工行为缺乏合理性,从而为刘某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对用工单位退工行为的严格审查态度。

计金秀律师,女,回族,法学本科,执业于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兼任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清算服务公司清算专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261102584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14203202611025840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