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十堰市某制造公司推行“末位淘汰”制度,以员工绩效考核排名末位为由,单方解除与20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或调岗机会,直接发出解除通知。员工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维权。
代理亮点:
1. 精准定性“末位淘汰”违法: 计金秀律师依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0条和《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9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该主张得到仲裁庭和法院一致支持。
2. 举证责任倒置策略: 公司主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计金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制度的合法性依据、考核过程的公正性证明以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证据。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仲裁庭依法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3. 成功主张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计金秀律师主张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二倍)。同时,针对部分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计金秀律师协助员工评估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最终选择主张赔偿金,实现利益最大化。
4. 群体案件程序把控: 20名员工推选3名代表参加仲裁和诉讼。计金秀律师指导员工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代表人的权限范围,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案件结果: 仲裁庭和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向20名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人民币XXX元。
律师价值: 本案展示了计金秀律师对“末位淘汰”违法性认定的精准把握,以及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运用上的专业能力,为劳动者在类似案件中维权提供了有力参考。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