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十堰市某物流公司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与5名孕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业务调整的必要性,亦未履行法定程序。女工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维权。
代理亮点:
一、精准锁定“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 计金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孕期女工,属于违法解除。
二、举证责任倒置策略: 公司主张“业务调整”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计金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要求公司提供业务调整的决策依据、调整方案、与员工协商记录等证据。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仲裁庭依法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三、成功主张赔偿金及孕期工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计金秀律师主张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主张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期间的工资。仲裁庭支持了全部请求。
四、群体案件程序把控: 5名女工推选2名代表参加仲裁和诉讼。计金秀律师指导女工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代表人的权限范围,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案件结果: 仲裁庭和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向5名女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孕期工资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律师价值: 本案展示了计金秀律师在“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对违法解除赔偿金和继续履行期间工资损失的精准主张,有效维护了孕期女工的合法权益。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