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聿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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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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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帮助当事人争取回六百多万款项

发布者:黄聿韶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工程建筑 |182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 A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聿韶,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某省B建筑有限公司。

上诉人某地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省B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2022)吉 0781 民初 253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A公司上诉请求:

  1. 撤销一审判决; 2.改判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砌筑、烘炉合同》《保温防腐合间》;3.改判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 6300000元。

在一审中,一审驳回原告A所有诉请,二审经过黄聿韶律师补充证据、据理力争,二审直接改判支持我方诉请630余万,仅耗时半年,最大程度缩短建工案件的诉讼周期。本案从0到630万,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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