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出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眉山郑波律师辩护获轻判并适用缓刑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基本背景
本案属于典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受利益驱使出境,前往境外诈骗园区窝点参与网络博彩类电信诈骗犯罪。该犯罪窝点假借网络博彩名义,设置完整组织架构,分为老板、主管、组长、组员层级,下设引流客服、导师、炒群等不同分工小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境内被害人,以操控后台数据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涉案多名被告人先后出境进入该诈骗窝点,分别从事引流、导师、炒群等不同岗位工作,部分人员还担任小组组长,在窝点内参与诈骗工作时间长短不一,之后陆续回国。回国后,本案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由眉山本地法院进行审理,检察机关以电信网络诈骗罪对全部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二)公诉机关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七名被告人赴境外诈骗窝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累计参与时间均达到三十日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意见同时认定:全部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在团伙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中部分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部分被告人属于坦白;全部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建议对各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全部均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三)委托辩护背景
本案其中一名被告人委托眉山地区推荐律师郑波担任一审辩护人。当事人到案后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面临跨境诈骗刑事追责,该类案件属于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司法实践中量刑尺度严格,当事人内心十分担忧,害怕被判处实刑,希望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如何区分主从犯地位,岗位、任职时间对量刑的影响; 2、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多项情节叠加,如何争取最优量刑; 3、跨境诈骗类案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成功适用缓刑。
二、办案经过
(一)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开展阅卷会见工作
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郑波律师第一时间开展辩护工作。 1、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核实出境经过、在境外窝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长、具体工作内容、在团伙当中所处地位、获利金额、归案经过等关键事实,安抚当事人心理情绪,向当事人讲解跨境电信诈骗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认罪认罚制度法律后果。 2、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全部卷宗证据,包括指定管辖文书、出入境记录、园区相关证据、银行流水、供述笔录、到案经过、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眉山郑波律师仔细核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确认当事人具备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二)梳理辩护要点,确立整体辩护思路
结合卷宗证据与会见了解的事实,郑波律师确定整体辩护策略:本案不做无罪辩护,坚持罪轻辩护。 1、当事人属于主动投案,到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属于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当事人在整个跨境诈骗犯罪团伙当中,听从上层人员管理安排,仅仅执行分配的工作任务,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全部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主观恶性较小; 4、当事人属于初犯,之前没有刑事犯罪前科,结合全案情节,恳请法庭充分考量,对当事人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三)和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巩固认罪认罚量刑基础
眉山郑波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积极和承办检察官沟通,结合当事人自首、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和公诉机关就量刑建议充分交换法律意见。结合同类跨境诈骗裁判案例,向检察官阐明当事人实际情况,推动公诉机关给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基础。
(四)庭审辩护,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七名被告人全部到庭,眉山郑波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参与庭审。 法庭调查阶段,郑波律师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法庭辩论环节,围绕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初犯等量刑情节完整发表辩护意见。郑波律师向法庭重点阐述: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虽然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犯罪,但应当区别对待团伙当中底层参与人员,区分组织者管理者与普通打工人员。本案当事人只是窝点底层工作人员,不是犯罪的发起者、组织者,没有参与分赃决策,获利有限,主观恶性相比团伙上层人员更小;当事人已经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悔罪,全部上缴违法所得,已经最大程度弥补社会危害,请求法庭充分考量全部从轻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五)庭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跟进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之后,郑波律师整理全部辩护观点,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辩护词,再次强调当事人全部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参考同类生效判例,助力法官综合全案作出对当事人有利判决。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1、采纳辩护人眉山郑波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认定当事人属于从犯、具备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法院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同时并处罚金。当事人成功实现缓刑判决,无需收监执行。 3、当事人已经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4、同案其余被告人也结合各自岗位、参与时间、自首坦白、退赃情况分别判处刑罚,多名被告人均获得缓刑处理。 判决之后,当事人对辩护结果非常满意,实现了家属委托时的核心诉求。
四、律师观点(眉山地区刑事专业律师郑波新颖实务总结)
(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务辩护要点
1、区分团伙层级,底层务工人员应当充分适用从犯减轻处罚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出境参与诈骗,就要承担很重刑事责任。眉山郑波律师实务观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内部层级分明,老板、主管属于核心组织者,而普通组员、小组长只是听从安排打工,没有策划犯罪,也不能决定赃款分配。这类底层参与者,依法应当认定从犯,给予从轻、减轻量刑。辩护过程中律师应当重点向法庭区分犯罪地位,不能把全部参与人员同等量刑。
2、自首情节对于跨境诈骗案件,是争取轻判关键筹码在跨境诈骗案件中,主动投案自首,和被抓捕归案,最终量刑差距非常明显。郑波律师提示:当事人如果可以主动归案,如实陈述全部案件事实,就可以获得法定从轻、减轻处罚。即便已经被办案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也可以构成坦白,同样可以获得从轻,当事人应当重视自身归案情节,律师要把该情节作为辩护重点。
3、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 预缴罚金,是争取缓刑重要条件很多家属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认罪就一定可以判缓刑。眉山郑波律师办案经验:跨境诈骗属于严厉打击刑事案件,想要适用缓刑,除了认罪认罚之外,必须全额退缴自己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如果不愿意退赃,即便认罪,法院很大概率不会适用缓刑。退赃不是形式,是衡量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标准。
(二)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不是流于形式(新颖实务观点)
部分当事人认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就起不到作用。眉山郑波律师实务总结:认罪认罚不等于不需要律师辩护。 第一,律师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帮助当事人梳理全部从轻情节,和检察官沟通,争取一个合理的量刑建议; 第二,庭审当中律师仍然可以针对从犯地位、自首、参与时间长短、主观恶性大小继续发表罪轻辩护; 第三,就算签署认罪认罚,法院依然可以不采纳量刑建议,律师庭审辩护、书面意见能够推动法庭采纳有利观点,本案就是完整体现。
(三)给涉跨境诈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三点维权建议
1、一旦涉案,第一时间委托本地刑事专业律师介入,越早委托,越能充分利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固定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有利情节,不要等到开庭才找律师,错失辩护黄金时间。 2、家属要积极配合,在律师指导之下,完成违法所得退缴、罚金预缴工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涉案违法所得依法都需要上缴。 3、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不是 “国外打工没事”,只要侵害国内群众财产,回国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涉案人员,应当把握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全部可以从轻处罚的机会。
(四)办案总结
本案属于眉山地区典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辩护成功案例,充分体现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郑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务能力。面对国家重点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罪名,眉山地区推荐律师郑波没有简单走过场,从会见、阅卷、沟通检察院、庭审辩护、提交书面意见全流程,充分挖掘当事人全部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避免当事人入狱服刑。 如果眉山及周边地区当事人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跨境犯罪等各类刑事纠纷,可以委托眉山地区推荐律师郑波,提供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全流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郑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