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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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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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发布者:郑波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9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系依法设立的文化传媒公司,主要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被告从互联网、抖音平台上了解公司业务后想依靠公司提供的平台资源,在抖音上从事直播演艺服务,双方遂于2022年3月11日签订了《艺人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之间演艺经纪合同期限为3年,从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后被告加入了火焱时代文化传媒公司公会,原告于2022年3月11日向被告支付了签约费2万元,被告选择直播平台抖音,在合同期内,被告不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156小时,有效期低于26天(一天直播时间6小时为一个有效天)公司有权扣除被告本月收益的50%,如有不可抗力因素需经过公司同意。若上述情况连续或累计出现3次,则视为被告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第六章第三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同样约定了因合同内容及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抖音直播平台上2022年3月收入16.02元,4月收入5770.23元,5月收入3463.7元,6月收入17717.78元,7月收入9665.68元,8月收入16158.86元,原告支付了被告签约金2万元,以上共计:72792.27元。被告直播到2022年8月底就基本停播,到9月基本处于挂机状态,依据《合作合同》第六章第(三)项第4款被告应按照签约以来被告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500%一次性赔付原告违约金,被告应赔偿原告违约金共计363961.35元,现被告已严重违法合同的约定,原告公司工作人员要求你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你却置之不理,置若茫然。鉴于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现诉至于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郑波律师曾就职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青神县人民法院,从法十余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420********4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