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谨慎
网络技术进步和自媒体平台的兴起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人自由发表言论,不会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是网络言论自由权也有边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约束。
当下,大家对自己的名誉越来重视,从法律的角度和范畴来讲,怎样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一是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二是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三是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四是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
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言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行为规范,切莫贪图一时口舌之快,最终害人害己。同时,在受到侵害时,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合理地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