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三亚孙珊珊律师接受社区居委会的委托,作为被告方代理律师参与一审诉讼。 原告吉某某自 1999 年 4 月起就在被告处从事保洁岗位工作,早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直至 2017 年 11 月,双方才签署保洁员岗位协议,从 2017 年 12 月开始才为原告缴纳社保,原告一直在该岗位工作至 2022 年 1 月。 原告认为自己二十多年一直在被告处上班,单位前期没有缴纳社保,直接影响个人退休待遇。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从 1999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以超过相关规定为由,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仲裁不予受理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上述长时间段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相关费用。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审理。原告提交保洁协议、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多年用工事实。我方代理被告进行应诉,核心抗辩本案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一年仲裁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二、孙珊珊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与举证策略
接受委托后,孙珊珊律师梳理保洁协议、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明细、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全套案卷材料,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应诉抗辩方向:
1.锁定权利被侵害的起算时间点2017 年双方签订保洁岗位协议,并且从该月份开始缴纳社保,原告此时就已经明确知晓 19992017 年期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仲裁时效应当自该时间点起开始计算。
2.重点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属于法定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原告时隔多年才提起仲裁、提起诉讼,早已超出一年法定仲裁时效。同时原告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厘清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时效规则向法庭说明,并非所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都不受时效约束,本案原告提起确认劳动关系,其根本目的是解决早年社保补缴,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当严格适用劳动仲裁一年时效制度。
4.完整提交全套证据支撑案件事实向法院提交保洁协议书、社保缴费记录、仲裁不予受理文书,还原用工、参保、维权时间线,支撑我方的时效抗辩观点。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孙珊珊律师的代理抗辩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原告在 2017 年就知晓社保未缴纳的事实,但没有及时主张权利,也无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止、中断事由,本案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孙珊珊律师案件总结与维权提示
本案是实务中比较典型的老员工确认劳动关系维权案件,很多劳动者误以为确认劳动关系不受时间限制。
三亚孙珊珊律师提示: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原则上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就应当及时通过仲裁、投诉等方式主张权利;如果时隔多年再主张早年劳动关系,很容易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败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面对历史用工争议,应当重视仲裁时效抗辩,在案件应诉第一时间提出时效意见;作为劳动者,发现社保、劳动权益受损,不要拖延,尽快维权,避免因时效经过而丧失法律保护。
孙珊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