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三亚孙珊珊律师接受劳动者吴某某委托,作为仲裁阶段代理律师处理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认定构成九级伤残。劳动关系存续阶段,企业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劳动者对部分年度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存在绩效工资被扣减情形。后续因企业合作项目终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岗位调整协商达成一致,企业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劳动者就多项权益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包含: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补发被扣发绩效工资、补足离职前未结算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工伤对应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租房补贴等多项诉求。
仲裁开庭审理,企业当庭进行多方面抗辩:认为属于客观原因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不认可部分绩效工资补发诉求;对工伤待遇赔付提出异议,主张解除情形不符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同时提出租房补贴不属于企业法定给付义务。
二、孙珊珊律师代理办案思路与举证策略
接受委托后,孙珊珊律师全面整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离职证明、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绩效考核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住院病历、微信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制定完整仲裁代理方案:
1.固定劳动关系与工资构成事实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文件,确认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厘清基本工资、绩效、各类补贴的完整工资结构,为工资、补偿金额计算夯实事实基础。
2.针对绩效被扣问题重点举证质证针对企业绩效考核扣款,重点核对考核流程证据。对于劳动者未签字确认、且劳动者已提出书面异议,企业未按照内部制度进行复核处理的考核结果,主张该考核结论不能作为扣减绩效工资的合法依据,要求补发对应的绩效差额。
3.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合理主张补偿梳理项目终止、岗位取消、协商调岗的全部沟通记录。结合案件事实,调整诉求思路,不再坚持违法解除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的法律规定,主张合法解除下的经济补偿金,保证诉求可以获得仲裁机构支持。
4.全力争取工伤全部法定待遇本案核心难点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针对企业 “不是劳动者主动离职就不用支付补助金” 的抗辩,引用地方工伤保险实施相关法规,明确:只要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就负有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定义务,不以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为唯一前提;同时提交住院病案,主张工伤停工留薪期住院护理费。
5.甄别非法定福利项目对于租房补贴,提前预判该补贴不属于企业法定义务,做好相应诉讼风险提示,集中力量优先保障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核心权益。
三、仲裁裁决结果
仲裁庭采纳孙珊珊律师大部分代理意见,作出非终局仲裁裁决:
1.确认劳动者与企业在指定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企业补足离职前未结算工资 814.02 元,补发绩效工资差额 3600 元;
3.认定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合法解除,裁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24978.9 元;
4.支持工伤待遇请求,裁决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8800 元、住院护理费 4773.83 元;
5.驳回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租房补贴的仲裁请求。
双方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四、孙珊珊律师案件总结与维权提示
本案集合劳动合同解除、绩效工资争议、九级工伤待遇多项劳动争议焦点。
三亚孙珊珊律师提示广大职场劳动者:在职期间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绩效考核文件、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企业项目终止、岗位撤销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无论离职由哪一方发起,只要劳动关系终结,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绩效被扣要及时书面提出异议,保留沟通证据;区分法定待遇与企业自愿福利,非法定补贴诉求存在不被支持风险。遇到劳动纠纷,建议尽早委托劳动法律师,梳理全部证据,分清法律边界,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孙珊珊律师